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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布12号公告,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

28日,商务微新闻发布关于12号公告热点问题的回应。
1.对4月26日前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合同,生产厂商是否需要列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
2.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医疗物资产品出口,12号公告出台后,5号公告是否继续执行?
3.企业如何进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中?
4.对4月26日之后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合同,生产企业没进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能否出口?
5.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没有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国外的CE、FDA证书(在医保商会公布的企业名单中),但出口国没有对应证书,采购商合同和相关协议已约定接受国外质量标准,出口如何处理?
内容来源:商务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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