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大咖谈】不一样的阿里网交会,关心订单更关心履约端到端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自7月1日起施行。
跨境电商B2B 或成未来主流模式
来源:中国城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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